| 1987年至1992年,在国家经委和上海市经委的领导和组织下,由上海市等有关单位参加的“东海天然气早期开采可行性研究课题组”,对东海平湖油气田天然气早期开采供应上海用于城市燃气,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课题组在完成《东海天然气早期开采可行性研究最终报告》后上海市政府、地质矿产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三家联合向国家计委正式上报了《东海天然气早期开采供应上海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建议书.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印发了《关于审批东海天然气早期开采供应上海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的通知(计能源)[1992]868号文和754号文);同意由上海牵头,与地质矿产部上海海洋地质调查局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东海石油公司共同组建经济实体,在限定的平湖油气田范围内,开发东海平湖油气田.根据这一精神,于1992年9月在上海组建了“上海石油天然气公司”实施对东海平湖油气田的开发. |